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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产品型号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电线电缆产品型号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时间:2002-04-30 00:00           文字选择:    

1总则 1.1根据国家经贸委的要求,为了规范电力设备的产品管理,便于电力企业采购订货,贯彻落实机械部“机械科(1996)415号文《机电产品型号管理办法》的精神,开展电线电缆产品型号使用证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适用的电线电缆产品范围,标准及申证单元见附件1。

1.3申请电线电缆产品型号使用证书的企业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1.4受国家机械工业局的委托上海电缆研究所负责电线电缆产品型号使用证书的管理工作。

    2申请产品型号使用证书的*条件

     2.1企业所申请的产品型号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统一技术条件的规定。

     2.2企业所申请的产品型号的相应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品鉴定。

     2.3企业所申请的产品型号的相应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申请、审查和发证程序

     3.1申请

    企业填报“电线电缆产品型号使用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连同下述文件一起交送上海电缆研究所提出正式申请。

     a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b)产品鉴定证书;

     c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及能力说明;

     d)企业出厂试验条件说明。

     e生产许可证

     3.2审查

     3.2.1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对申请表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并征求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核意见会签,由上海电缆研究所总工程师审批。

     3.2.2产品型号核定原则见附件3。

     3.2.3审查工作一般应在接受企业申请后15天内完成;或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企业。

     3.3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上海电缆研究所发放产品型号使用证书。

    4收费

     4.1产品型号使用证书收费包括审查费、管理费、证书费、宣传费等费用。

     4.2产品型号使用证书收费额为每个申证单元500元人民币。费用由申请企业直接交上海电缆研究所。

    5附则

     5.1本办法报国家机械工业局备案。

     5.2本管理办法由上海电缆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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